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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365在线官网登录院内财务工作规定
时间:2016-12-21 10:36:47   来源:bat365在线官网登录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的财务行为,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和权 限,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我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院财务制度》、《高等学院会计制度》以及上级财政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合理编制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院资源,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及校属独立核算单位和预算管 理部门。学院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经济实体参照执行。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五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类)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学院对财务规章制度、经济分配政策、经济资源配置、财务收支预算、会计核算实行统一领导。在此前提下实行校院两级财务管理,除二级财务机构的经济业务外,其他部门的所有经济业务均须纳入计财处集中核算。

第六条 学院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在公司党委、行政领导 下统一领导和协调学院的预算工作。负责研究制定预算政策,讨论年度预算原则和预算方案,组织完成预算执行绩效考核,审议和评估决算报告等,相关决议报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第七条 学院计财处作为负责财务管理的综合机构,在经理和分管财务工作的副经理领导下,统一管理学院的各项财务工作,参与学院财经决策和有关规定的制定,对学院各类经济活动实施管理、核算和监督。学院在计财处之外不设置同级财务管理机构。后勤服务中心 及校属各经济实体经学院批准可设立二级财务机构。

第八条 校属各部门在学院的统一领导和计财处的指导下, 负责建立健全所管理经费的财务规章制度,履行自主管理和使用各项经费的职责,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校属各部门可设置财务管理岗位,负责本部门的经费收支预算和报销工作,但不得设立独立账户及进行会计核算。

公司对后勤服务中心及校属各经济实体二级财务机构在必 要时实行财务主管制,财务主管人员编制设在计财处,对计财处及学院负责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九条 学院按照管理层次,分别建立学院和各部门行政负 责人的经济责任制以及各级财务主管、财务人员的经济责任制,构建多层次的经济责任体系。对因管理不善、控制不严等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关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条 建立绩效考核和用款进度考核制度,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益。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 度财务收支计划。学院通过制定具体的预算管理办法,强化预算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充分发挥预算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求和综合财力可能,编制中 长期财务收支计划。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年度预算。学院各项事业活动所发生的财务收支都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

第十三条 预算的组成

根据管理层次的不同,学院预算包括部门预算和校内预算两种文本。部门预算是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和统一格式编制的预算文本,它是上级主管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校内预算是部门预算的具体细化,是根据学院内部管理需要编制的可执行的预算文本。部门预算和校内预算在收支口径和总量上应基本保持一致。

第十四条 预算的编制

(一)预算编制原则。预算编制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二)预算编制程序。部门预算和校内预算均采用“两上两 下”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编制。

(三)预算编制方法。部门预算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方法编 制。校内预算中的校属各部门预算按“零基预算”方法编制,按定员、定额经费及项目经费确定年度预算:校级综合预算由校属各部门预算组成,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五条 预算的审批

(一)部门预算的审批。学院部门预算建议方案须经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查并报学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下达预算控制数编报正式预算,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分管财务校领导和经理审批、党委会审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学院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执行。

(二)校内预算的审批。学院校内预算经计财处收集汇总之后,上报学院预算管理委员会、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提交公司党委会审定,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由经理或经理授权分管财务副经理签批执行。

第十六条 预算的执行

(一)校级综合预算一经确定,在校内具有强制约束性,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学院实行经济责任制,将预算执行的责任分解到校内各单位(部门)。

(二)学院按预算类别和项目进行预算控制,原则上公用经 费预算不得用于人员经费预算,项目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三)学院计财处应加强预算管理,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 行分析和检查,并向预算管理委员会、经理办公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预算的调整

(一)因国家政策或学院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学院收支

预算影响较大时,学院应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调整已批复学院的年度预算。

(二)学院在预算执行中,校级综合预算和校属各部门预算确需进行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报批程序为:各单位(部门)在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书面请示报预算管理委员会;经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计财处按学院批示意见追加预算。除经学院按规定程序追加的预算以外,计财处无权审批和支付无预算或超预算的用款。

第十八条 预算的监督

公司监审部门会同预算委员会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分析,并定期形成分析报告报学院,作为学院制定和调整政策的依据。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九条 学院收入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 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二十条 计财处是学院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院全面进行收费管理,并负责汇集各部门提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收费政策进行审核报批,尚未批准项目及未获批准项目,任何部门均不得自立名目,自行收费。

第二十一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任何部门均不得截留、挪用收入,不得设置“小金库”。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票据的管理规定,完善 收费票据的保管和领用手续,确保收费票据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二十三条 学院鼓励校属各单位(部门)在法律允许的范 围内充分利用教学、科技资源和良好的社会影响,通过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转让、开办科技产业、接受委托培养和课题研究、开展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有偿服务,筹集办学资金。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院支出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 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包括 :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经 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等支出。

第二十五条 按照财力相对集中、财权适当下放、职能部门有效管理的原则划分审批权限。经费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分管校领导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责;计财处对报销票据的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校属各部门按学院批复的预算项目、用途和金 额统筹安排支出。各项支出应做到有预算安排、有使用计划、有支出标准、有制度依据,预算使用过程中,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第二十七条 校属各部门实行经费报销“一支笔”审批和集体审议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健全严格有效的经费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经办人、验收入和经费审批人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十八条计财处应加强对各项支出的审核 ,按照年度预算确定的支出项目、开支范围 、经费预算办理报销手续定期检查、分析年度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第六章基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基金是指学院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提取 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 、职工福利基金、员工奖贷基金、勤工助学金、部门创收基金等。

第三十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 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基金的使用应遵循“先提后用,专款专用”的原则。员工困难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等按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

第三十一条 计财处应加强对各项专用基金的管理,做到提 取按比例,收支有计划,支出按规定,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资产是指学院占有、控制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 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三条流动资产管理

(一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

(二)货币资金的管理。计财处集中管理学院银行账户的开设,各二级财务机构开设银行账户必须报批同意后方可设立,其他部门均不得开设银行账户;财务部门和其他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按规定使用现金和各种转账结算方式;计财处和各二级财务机构要建立健全以内部控制为核心,以大额资金流动集体决策、常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等为重点的资金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

(三)应收及暂付款和借出款的管理。学院按 “限额控制、 限时结清、拖欠处罚”的办法管理应收及暂付款和借出款,计财处和各二级财务机构应按年度进行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四)存货的管理。资产管理部门和校内各部门要加强对各 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的管理,尽可能降低库存和消耗,保证物资的安全,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益。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坚持每年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对盘盈、盘亏、毁损及报废的物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 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具体如下:

1、房屋及构筑物。房屋包括教学用房、科研用房、行政办 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出租用房、职工生活用房(不含已出售房屋)、员工用房、后勤用房等;构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

2、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电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及软件等。

3、通用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 通讯工具等等。

4、 文物和陈列品。文物包括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陈列品包括标本、模具等。

5、 图书和档案。图书包括图书馆、资料室、阅览室等的图书资料、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等,档案包括档案馆的纸质、音像、实物、照片、电子等资料。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指家具、用具、被服装具、 特种用途的动植物等。

(三)学院及校属各部门自制或自建、外购或调入、融资租 入、盘盈固定资产,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或赞助,改建、扩建使固定资产原值增加,资产重估使价值增加的,都必须办理建账建卡,增加固定资产。

(四)学院各部门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和转让固定资产。凡 要出租、出借和转让的,必须经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出租、出借和转让收入必须全额上交学院计财处或二级财务机构,按学院规定管理和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据为已有。

(五)固定资产的报废、毁损和盘亏,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和计财处审核签署意见,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向学院或上级有关部门报批后核销。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全额上交学院转入修购基金,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处置学院资产,一经发现,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对造成学院资产受到严重侵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资产管理部门按照《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进行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调配等,每年年度终了前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予以处理,确保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第三十五条 无形资产管理

(一)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学院提供某种权 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二)学院和校属各部门要增强无形资产管理意识,加强对 无形资产的保护,依法合理利用无形资产。学院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确保学院权益不受侵犯。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六条 对外投资管理

(一 )对外投资是指学院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产业和其他单位的投资。

(二)学院对外投资必须经过严格、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和专 家评议,经学院预算委员会审查、公司党委决定,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报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实施。学院应指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各投资项目的管理,确保对外投资的安全性。

(三)学院通过加强和规范校办产业管理,防范校办产业风 险,促进校办产业发展 ,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学院任何部门不得从事股票、基金、风险性债券投资 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业务。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三十七条负债是指学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 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主要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和代管款项等。

第三十八条 学院对负债的管理遵循以下规则 :

(一)学院的贷款项目和贷款金额须经经理办公会和党委会 讨论决定。未经学院批准,任何部门均不得以学院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学院和所属任何部门均不得向其他单位拆借资金。学院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对任何单 位和个人提供债务担保。

(二)计财处应加强对借入款的管理,随时跟踪所借款项的 使用情况,并按期归还。

(三)财务处应加强对各类暂存款项、应缴款项及代管款项 的管理,及时与有关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手续,不得无故拖欠、截留或挪用。

第九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九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院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 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年度财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公司应按照国家预算收支分类和管理权限定期向上级主管 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及时、准确地反映学院的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条学院计财处应定期编报学院综合财务分析报告 , 每季度向预算管理委员会、经理办公会及公司党委汇报财务管理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二级财务机构必须定期向学院计财处报送财务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

第十章财务监督考核与检查

第四十一条 学院接受政府财政、审计、价格、税收等部门的财务监督和检查,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积极配合审计和检查。

第四十二条 学院计财处和二级财务机构要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及政策的变化,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第四十三条 计财处、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相互配合, 各负其责,建立完善有效的财务监督考核体系,共同维护学院正常的经济秩序。

(一)计财处要对本处和二级财务机构、校属各部门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和会计稽核,发现问题 ,及时纠正。

(二)监审处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将学院所有 经济活动纳入审计范围,重点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内控制度审计和绩效评价审计。

(三)按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项目经费的预算执行实施绩 效考核。

(四)按经费使用进度考核办法,分类对经费使用进度进行 考核。

(五)校属各部门要按照学院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本部门 各项经济活动的监督,自觉接受学院的财务、审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学院支持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财务监督权。学院 计财处和二级财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校属各部门财务管理岗位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均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予以制止、纠正,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第四十五条学院通过校园网络、财务管理平台、教代会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财务公开和财务民主,自觉接受师生员工及社会监督。

第十一章 财务信息化和财会队伍建设

第四十六条 计财处和二级财务机构要全面推进财务管理 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统一核算和实时监控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第四十七条 学院逐步改变传统的资金收付方式,借助银行 卡、网上银行等先进手段,大力推行资金收支业务的电子划转,最大限度减少现金流动。

第四十八条 学院重视财会队伍建设,纳入学院人才队伍建 设整体规划。学院加强财会人员的培养和考核,鼓励、吸引、保持优秀人才从事财务工作。

第四十九条 学院计财处和人事处要坚持财会人员继续教 育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

公司财会人员必须强化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服 务意识,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水平。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条学院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 学院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经济实体的财务管理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的财务 制度 ,并按本制度的规定接受学院的财务监管。

第五十二条 制度规定办理 。

第五十三条 释和修订 。

第五十四条

公司工会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工会财务本制度由学院计财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二0一七年一月一 日起执行。

在本制度公布执行之前已经执行的相关制度,其内容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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